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原张湾乡粮食管理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3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收回原张湾乡粮食管理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为:原张湾乡粮食管理所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13333平方米、约20亩。上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。
三、你局要严格按相关要求详细制定勘测定界报告,确定地块具体四至范围。同时,要做好监督管理,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地块上擅自新建、扩建建筑设施或变更用途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1月1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